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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户 这三个“上访户”已被判刑!

 时间:2020-12-08 13:40 

信访是国家赋予公民的一项正当权利。但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合理方式来表达诉求。上访过程中无视法律法规,实施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他人人身和财产权利等违法行为,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莱州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依法对缠访、闹访、串访、越级访等非正常上访行为重拳打击。目前,原某会、邵某丽、曲某华3名莱州“上访老户”被依法定罪,判处有期徒刑,有力地维护了法律权威,促进了社会稳定,弘扬了社会正气。

被告人原某会,因其丈夫工伤问题多次到各级部门上访,在问题已得到有关部门依法、合理的答复和处理后,仍通过缠访、非访的方式相要挟,无理取闹、制造事端,公然藐视国家法纪,践踏社会公序良俗,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 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邵某丽,因其子在校被同学打伤问题开始上访,在有关部门给予积极协调、明确答复后,仍坚持无理过高要求,采用不正当方式先后多次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被告人曲某华,因其丈夫被打致伤问题开始上访,在法院已依法作出判决的情况下,仍通过到各级上访施压的方式向属地党委政府索要赔偿款,多次辱骂他人,情节恶劣,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法官提醒

通过信访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可厚非,但必须依法依规通过正当的途径进行。首先,对自己的诉求要有理性的判断,是否确实合理合法,是否具有解决的现实可能性。其次,要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不能钻牛角尖、认死理儿,胡搅蛮缠、无理取闹,甚至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更不能以非访行为相要挟,向有关部门提出无理要求和巨额赔偿。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终换来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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