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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小学入学服务平台 2019呼市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时间:2020-12-08 12:57 

2019年呼市实验教育集团鼓楼校区张丽团队市一模考试喜报具有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信息审核监护人须持在“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上打印的《小学入学信息采集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到片区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具有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工作、在该校就读满3年的学生直接升入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或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④加授蒙古语授课的小学结业生升学安排呼和浩特市民族实验学校加授蒙古语小学结业生对口升入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五中学,也可自愿升入呼和浩特土默特学校加授蒙古语班。⑤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学校九年义务教育招生要按照和林县招生入学工作安排进行。,并将注册新生花名册报主管教育局备案。完成时间:2019年5月29日—31日。④已被市区民办初中学校录取并签订入学协议的小学结业生,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到其结业小学的主管教育局签订放弃公办初中“小升初”电脑派位协议。如继续参加公办初中“小升初”电脑派位则被视为择校,三年后中考时不具有“分招”资格。⑤有关市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和学校录取等具体操作程序与规定另行通知。3.招生要求(1)市区公办初中学校(呼和浩特土默特学校除外)招生严禁以学校为单位自行招生和跨区跨片招生。各公办初中在“小升初”电脑派位结束后一周内完成编班,要实行均衡常态分班,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分班结果(包括班主任和学生名单)于2019年7月3日前向社会公布。(2)市区民办初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必须,,,,在市四区教育局领导下进行,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完成。各民办学校不得收取报名费、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可向主管教育局提出补录申请,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在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当年招生工作,不得随意招生。(3)未在户籍地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如有返回户籍地就读初中的意愿,需持相关证件到户籍地的辖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由辖区教育局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三)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地教育局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积极鼓励各旗县区特殊教育学校开办盲童班,为视力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就学机会。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教育局要按照招生工作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二)规范招生管理。各地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三)加强宣传服务。各旗县区教育局要通过市、旗县区两级教育网站、学校网站和新闻媒体等渠道,把招生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四)强化监督问责。各旗县区教育局要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2019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市教育局将对全市学校进行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于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地区和学校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所有涉及招生考试的相关信息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发布。附件:2019年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2019年4月19日附件2019年呼和浩特市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一、2019年呼和浩特市市区小学入学工作日程安排1.市区小学入学信息采集时间:5月2日—6月1日。2.网上公布招生结果时间:8月10日后。二、2019年呼和浩特市市区初中入学工作日程安排1.民办初中学校网上报名时间:5月1日—10日。2.民办初中学校录取时间:5月11日— 28日。3.民办初中学校公布招生名单时间:5月29日—31日。4.公办初中学校电脑派位时间:6月23日。5.公办初中学校公布分班结果时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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