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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房地产 动真格!萧山一批房地产中介被罚!

 时间:2020-12-09 04:33 

供稿:区住建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

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业务行为,

促进萧山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保障广大市民合法权益。

近期,我区将一批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案例一

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

杭州聚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该房屋原房东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外发布了该房屋的出租信息,并成功介绍一名租客与该房屋二房东签订了为期一年的该房屋租赁合同。上述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规定,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并处以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为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杭州绿都房屋置换有限公司 在明知房屋未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仍为该房屋的交易提供经纪服务,并收取佣金。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九项“为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规定,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 对该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并处以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杭州力德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在明知房屋未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仍为该房屋的交易提供经纪服务,并收取佣金。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九项“为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规定,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该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并处以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为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进行代理销售

杭州格上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明知代理的商品房项目未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情况下,仍代理销售该项目房屋。该公司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第第二款“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规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该机构作出警告,责令停止销售,并处以2万3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杭州蓝湖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在明知代理的商品房项目未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情况下,仍代理销售该项目房屋。该公司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第第二款“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规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该机构作出警告,责令停止销售,并处以2万3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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