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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头 残忍至极!7岁男童公交上遭过肩狂踩头 只因在车上踢到了"暴力男"

 时间:2020-12-05 14:25 

  2018年4月28日讯,针对网上热传的“小男孩公交车上被男子过肩摔后狂踩头部三脚”的视频

  四川省遂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官方微博@遂宁经开公安通报称,郭某天(男,21岁,遂宁蓬溪县人)因郭某恒(男,7岁,遂宁船山区人)在车上踢到了他,遂对其进行殴打。目前案件正下进一步侦办中。

  遂宁新闻网配发的小男孩被打视频显示,小男孩在公交车上,用脚踢了三下坐在对面的一位“戴眼镜,穿牛仔上衣”的男子,男子突然站起,将小男孩过肩摔,重摔在地,并紧接着用脚在小孩的头部狂踩三下。旁边的乘客站起来制止。视频中,小男孩当场瘫软,两次试图站立,均倒下。

  @遂宁经开遂宁市公安通报称,4月27日上午11时38分,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嘉禾派出所接110指令:在明月桥16路公交车上有人打小孩!接警后,嘉禾派出所民警迅速处警,现场挡获违法嫌疑人郭某天。经查,郭某天(男,21岁,遂宁蓬溪县人)因郭某恒(男,7岁,遂宁船山区人)在车上踢到了他,遂对其进行殴打。现郭某恒正在医院治疗。

  延伸阅读

  北京一男子殴打4名男童致伤 起因竟是嫌吵

  嫌小区里孩子们玩耍吵闹影响休息,年近五十的男子徐某怒气冲冲地对4名七八岁的男孩拳脚相向,致其受伤,其中两个男孩构成了轻微伤。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昨天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山后法庭受审。

  宋金超 摄公诉人认为,徐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责。因被害人均为未成年人,徐某具有酌定从重处罚情节。但同时,徐某是初犯、偶犯,也赔偿了被害人并获得谅解,有从轻处罚情节。因此,公诉人建议判处徐某有期徒刑缓刑。

  徐某当庭认罪,承认打了孩子,但表示并未打得那么狠。他的辩护人也强调,“徐某是因妻子卧病在家,所以驱赶在家附近打闹的孩子,社会危害性不大。”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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