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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事项报告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咋填报?来看山东省委组织部权威解析

 时间:2020-11-25 19:27 

  针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工作,2月28日,山东省委组织部相关业务处梳理近年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分五个专题列出了需提醒领导干部注意的事项。

  领导干部要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务必确保填报信息规范、真实、准确、完整。

  一、因私证件和出国(境)情况

  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办理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均需要填报。

  填报要点

  ★因私出国(境)证件已经交由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但仍属个人持有,需要填报。

  ★丢失未注销的证件、上一年失效的证件仍需要填报,并备注失效原因。

  ★旅游、考察时统一安排的边境口岸城市半日游、半日考察等属于因私出国(境),需要填报。

  ★出国(境)情况应填报从出国(境)至回国(境)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地区),含转机过境签的国家(地区)。

  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情况

  各类事项填报主体:

  填报要点

  ★报告表所称“子女”即指领导干部有血缘关系的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夫妻离婚后归对方抚养的子女,需要干部和再婚配偶履行抚养义务的继子女,均需要填报。

  ★夫妻离婚后归对方抚养的未成年子女、有抚养关系的未成年继子女均属于共同生活的子女。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有多个就业(兼职)单位及多个职务的应逐一填报。因工作需要,在单位所属或出资企业兼职情况也要填写。

  ★注意填写私企、外企、境外企业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代表机构等担任高级职务情况。虽已填报投资企业情况,若担任企业职务还应在此处填写。

  三、房产情况

  填报要以取得的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书记载的信息为准;尚未取得房产证但进行了网签备案的,以房管部门网签备案信息为准;尚未取得房产证也未网签的,以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信息为准;只交付了部分定金,房屋面积、地址等信息尚未确定,可将情况填报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栏里。

  填写要点

  ★房产不仅指一般住宅,还包括公寓、商铺、厂房、车库车位、储藏间、阁楼、宅基地等,有单独产权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都应作为一项房产单独填报。

  ★已出售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产需要填报。

  ★房产在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子女名下,但并非出资人和实际所有人,需要填报。

  ★房屋面积应填报建筑面积。与他人共有的房产,应当填报整套房产的建筑面积,不能按照比例或所占份额自行折算,按份共有的应注明所占份额。

  ★上一年集中填报已经报告过的尚未取得房产证或网签备案的房产,若新办理了房产证或网签备案,应仔细核对房产具体地址和建筑面积是否发生了变化。

  四、金融投资情况

  领导干部应逐人、逐只填写“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名下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持有的所有股票、基金情况,以及作为投保人所持有的投资型保险情况。

  填报要点

  ★证券公司推出的各种形式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属于基金,需要填报。如“招商证券智远天添利集合计划”“国泰君安现金管家货币集合计划”“华泰紫金天天发集合计划A”“安信证券天利宝集合计划”“民族证券现金港集合计划”等。

  ★含有“两全”、“年金”、“投资连结型”、“万能型”或“分红型”等字样的保险产品均属于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需要填报。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可通过中国保险协会网站(www.iachina.cn,“保险产品专栏”)公开的《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产品名录》进行查询。

  ★保险同时有主险和附加险的,如附加险属于投资型保险,要单独填报。

  ★账户为他人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身份证开户购买,实际由他人操作,或者虽在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子女名下,实为帮助亲戚朋友管理的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均需要填报。

  ★通过证券公司、银行、互联网、手机APP等各种方式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中属于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的,均需要填报。

  ★投资型保险已缴纳完保费但只要截至填报日仍然生效的,均需要填报。要填报累积缴纳的保费、投资金总额。

  五、经商办企业情况

  经商办企业情况填报主体包括配偶、子女以及子女的配偶(即干部的女婿、儿媳)。投资企业情况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天眼查网站(www.tianyancha.com)查询,或持身份证原件到各登记注册大厅现场查询。

  填报要点

  ★未对企业出资、也未参与经营活动,仅是有关单位或他人利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身份证注册,需要填报。

  ★未开展经营、已经停止经营活动或者公司已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撤销,但未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的,均需要填报。

  ★应填报个人认缴出资额或者个人出资额,而不应以实际出资为准。

  ★购买的私募基金、信托产品,如果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名义投资企业,需要填报企业的相关情况。

  相关链接: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修订的《规定》和新制定的《办法》的印发实施,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

  (一)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下同);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管理机构领导人员(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

  (三)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上述范围中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适用本规定。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尹燕燕 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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