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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土地挂牌 郑州土地挂牌有何法律依据?政府有何规定?

 时间:2020-12-06 17:56 

许多人都对土地挂牌不了解,土地挂牌是政府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简称,它是指通过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市土地交易市场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人的行为。那么郑州市土地挂牌都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政策,具体内容又是什么呢?房天下记者根据2006年郑州市政府出台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摘出了有关挂牌的条款供大家参考。

七、规范土地供应和用地审批行为

(一)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工业用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他土地出让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在《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下发前,已依法履行建设用地报批的工业用地项目,仍按原供地程序办理。

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公布的价标准。低于价标准出让土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按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查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原则上执行净地出让,并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性条件排斥公平竞争。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结果通过国土资源部门土地有形市场向社会公布。

(二)规范协议出让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通知》(郑政〔2005〕12号)规定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土地,不得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协议出让应当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执行。

(三)加强“城中村”改造中的土地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城中村土地进行确权,确权结果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经区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市或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国有土地进行登记和管理,但不得抵押。未经确权的土地,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建设规划手续,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凡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就进行开发改造的,属非法用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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