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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特电机 业绩变脸前卖出:江特电机前财务总监内幕交易被罚没90万

 时间:2020-11-22 21:11 

业绩预告和修正业绩间的“大变脸”,成了内幕消息源。

江西证监局网站日前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江西证监局对时任江特电机财务总监龙良萍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江特电机”股票等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针对龙良萍内幕交易、短线交易行为,罚没逾90万元。

年报业绩预测差约20亿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详细披露了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江特电机于2018年10月31日发布《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8年公司净利润变动区间为3.37亿元至4.78亿元;然而公司2019年1月31日发布的《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5亿元-16.4亿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不晚于2019年1月19日,公开于2019年1月31日。龙良萍作为公司财务总监,于2019年1月19日知悉该内幕信息,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图片来源:江西证监局网站

业绩变脸前卖出

龙良萍于2017年5月18日至2019年8月8日期间,担任江特电机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龙良萍利用“刘某连”“卢某某祥”账户短线交易“江特电机”股票。

龙良萍在任职公司高管期间,通过“刘某连”“卢某某祥”证券账户频繁买卖“江特电机”股票,前次买入或卖出与后继卖出或买入时间间隔不超过6个月,短线交易累计成交81.96万股,成交额逾791.6万。

其中,龙良萍利用“刘某连”信用证券账户,于2019年1月28日卖出“江特电机”35.72万股,避免损失数额逾43万元。

江西证监局认为,龙良萍利用“刘某连”证券账户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该局决定:针对龙良萍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32,984.47元,并处以432,984.47元罚款;针对龙良萍短线交易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4万元罚款。

强化“关键少数” 敬畏“上市”的意识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2020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指出,以案为鉴,通过个案处置的“小切口”,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基础制度,强化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敬畏“上市”的意识,压实合规责任。

从近期公布的执法情况来看,证监会在监管工作中始终高度关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履职情况,对其滥用控制权、利用职务便利和优势地位实施的各类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查处。

香溢融通6月5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收到宁波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公司及6名责任人被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名前高管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洲际油气6月5日盘后公告称,实际控制人许玲因个人涉嫌内幕交易公司股票,近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ST凯迪5月12日公告了证监会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时任董事长陈义龙、时任财务总监唐秀丽受到了市场禁入的处罚。金刚玻璃财务造假被罚,时任董事长被处10年市场禁入。

“大股东和上市公司董监高只有深刻汲取教训,将敬畏市场、敬畏法治贯穿始终,将稳健经营、审慎经营贯穿始终,做到发展与风控能力相匹配,才能保持定力,行稳致远。”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指出。

抓好“关键少数”,3月2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强调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键少数”责任人员违规行为的精准打击。本次修订根据新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首次明确,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组织、指使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信息披露违规的,对相关主体同样追究法律责任。分析人士表示,此举将大大提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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